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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衢江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10 11:1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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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文件


衢江总工字〔2018〕71号



关于加强衢江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各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扶贫脱困攻坚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区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现就今后一个阶段我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现有全国级、省级和区级建档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在人均纯收入居于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下的贫困职工全部实现脱困的基础上,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纳入工会常态化帮扶范围,保障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8倍,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全国级、省级和区级建档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省级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区级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8倍,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全国级、省级及区级建档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8倍,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责任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系人制度。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落实“精准帮扶、责任到人”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9月底前区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实现联系人全覆盖。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联系困难职工。区总领导按照确定的联系点联系一名困难职工,并督导推进联系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各机关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各机关工会要建立健全联系人制度,将每个困难职工家庭与责任单位、联系人之间一一对应安排(联系人一般由工会专兼职干部担任,一个联系人可对应联系不超过5户困难职工家庭);明确联系人职责(见附件1),推进联系人制度信息化建设,建立联系人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把联系人工作业绩纳入评先推优条件,让职工群众从联系人身上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各机关工会要根据城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科学制定2018—2020年工作方案,把脱贫任务分解到年、精准到人,明确每家每户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时间、期限和责任主体,每年要完成1/3以上解困脱困任务,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到2020年圆满完成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

(三)强化精准帮扶。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分层建档标准,加大摸排工作力度,每年至少两次(一般为第二、四季度)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摸底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底数、分布、需求等。在深入走访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总工会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与民政部门建立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要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要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原则,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完善已建档困难职工的立卡信息,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建档立卡。要聚焦多种致贫因素叠加,贫困程度深、脱困难度大的深度贫困职工家庭,汇聚政策、公益慈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资源,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以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研究谋划、带头部署推进、带头督促检查。区总工会成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总工会推动各级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拓宽帮扶资金来源渠道;在工会经费预算中加大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优先安排帮扶资金并提高支出比例。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帮扶干部的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职工服务中心要配齐配强一线帮扶工作力量,注重业务骨干的培养,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

(四)加强督查问效。各基层工会要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年度解困脱困督查制度,强化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总考核要求,结合《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开展绩效评估。区总工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基层工会落实责任、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区直各机关工会须于每季度末,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送当地本季度落实困难职工联系责任情况、解困脱困工作数据及分析材料。

附件:

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人职责

2.衢江区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人职责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人负责与困难职工家庭联络对接,承担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任务,做好了解真情实况、讲解政策法规、对接帮扶项目、排解心理压力、解决临时困难、反馈工作成效等工作。

一、掌握真情实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上门访问,根据所掌握的困难职工档案情况和所属各级工会的工作要求进行情况核实,及时掌握其帮扶需求,动态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的解困脱困进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工会反馈。

二、宣传相关政策。利用家访或其他方式,经常性地向困难职工家庭宣传讲解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有关助学、助困、助医、就业等方面的帮扶政策,引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多渠道获得救助。

三、对接帮扶需求。根据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对符合我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帮助其上报至档案对应的各级工会,由区级工会协助与民政、人社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对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难的或无法纳入政府救助体系需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应积极帮助其申报各级工会设立的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生活帮扶及医疗互助等帮扶项目。同时,要努力排解困难职工的心理压力,积极对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资源,提振其脱困信心。

四、反馈工作成效。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成效,对符合解困脱困条件的,帮助其填写申请,经困难职工个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上级工会。同时,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附件2


衢江区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诗海   区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姚  雪   区总工会副主席    

            祝晓军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王   莉   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黄晶岚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聂宏亮   区总工会经济与法律工作部部长

           余开阳   区总工会财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职工服务中心,黄晶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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