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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11:32: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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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文件


衢江总工字〔2019〕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疗休养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职工疗休养活动开展,严明职工疗休养活动纪律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衢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衢江总工字〔2018〕41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开展省外疗休养,各单位出省疗休养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以内,地域按衢总工字〔2018〕26号文件规定,不得突破。

三、严明纪律,严格按照职工疗休养活动“八个不得”执行。不得违规跨省疗休养;不得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参与疗休养;不得用疗休养经费列支烟酒;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地方组织或个人请吃;参观寺庙等场所不得从事迷信活动;疗休养期间参与公务活动,不得按公务标准报销差旅费、接受请吃等;不得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衢州市衢江区职工疗休养计划备案表》,于成行前5-10个工作日,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备案(联系人:叶雨武,联系电话:652718  8270089,地址:求真路515号三原色教育二楼工会办公室)。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衢江总工字〔2018〕41号)(见PDF文档)

附件2:关于转发省总工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活动纪律要求的函》的通知(衢江总工字〔2019〕15号)(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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