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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公告及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1-06-22 15:42:02   来源:龙游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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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衢州市总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龙总工[2021]6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界定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龙游县总工会综合衢州市总工会提供的2019年度大中型企业名单及2019年度小微企业名单后统一确定,企业无需申报。20201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工会,需向龙游县总工会申报确认小微企业后按期返还。   

 、返还条件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

三、返还经费归属期

    202011日至20211231日。龙游县总工会本次对202011日至20201231日(税款所属期)内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后),无异议的,将全额返还该期间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对公示小微企业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总工会反映。

四、返还方式

    龙游县总工会通过税务代征银行账户将工会经费返还给小微企业,再由小微企业返还至本企业工会使用;暂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采用“上代下”集中核算;未建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抓紧组建工会,并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创造返还条件。

四、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五、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自行申报返还

    满足本次返还条件,但不在公示之列的建会小微企业,或202011日以后成立企业工会的小微企业,请于20211031日前,通过龙游县总工会官网-下载中心-材料表格中下载《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认定申请表》,填报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龙游县总工会申请返还。


:2020年度第一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名单

   联系电话:0570-7029107

   龙游县总工会官网:http://www.qzzgh.cn/page/603/ch01/index.html 


   龙游县总工会

2021622

编辑:龙游县管理   责任编辑:龙游县管理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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