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衢州市总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龙总工[2021]6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界定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龙游县总工会综合衢州市总工会提供的2019年度大中型企业名单及2019年度小微企业名单后统一确定,企业无需申报。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工会,需向龙游县总工会申报确认小微企业后按期返还。
二、返还条件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
三、返还经费归属期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龙游县总工会本次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内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后),无异议的,将全额返还该期间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对公示小微企业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总工会反映。
四、返还方式
龙游县总工会通过税务代征银行账户将工会经费返还给小微企业,再由小微企业返还至本企业工会使用;暂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采用“上代下”集中核算;未建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抓紧组建工会,并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创造返还条件。
四、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五、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自行申报返还
满足本次返还条件,但不在公示之列的建会小微企业,或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企业工会的小微企业,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龙游县总工会官网-下载中心-材料表格中下载《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认定申请表》,填报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龙游县总工会申请返还。
附:2020年度第一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名单
联系电话:0570-7029107
龙游县总工会官网:http://www.qzzgh.cn/page/603/ch01/index.html
龙游县总工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