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结算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龙游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纳入市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职工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刷医保卡就能同步完成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手续,实现报销“零跑腿”!
五年历程
回顾龙游县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走过的五年,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扎实推进、创新发展,在各基层工会的共同努力下,互助制度建设、保障覆盖面、职工受惠面等各方面,我县都圆满完成了市总工会的目标任务。
职工医疗互助政策解读
无论是旅行、娱乐、聚会还是宅在家里,都要提升假期里的保健意识,让自己的身体也过个好节。尤其是那些亚健康一族,更是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利用长假好好调理一下身体,给身体“疗疗伤”。
参保对象
参加龙游县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龙游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3)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互助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工会统一按每人每年50元(一年一保)收取,集中上缴。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互助金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每年的9-11月为下个保障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互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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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工会起付线、大病用药除外)按规定比例给付保障金。2019年7月1日起按40%给付。
2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设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职工收入水平变化和保障金收支平衡情况每年进行调整。恢复年度500元的起付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按半年度250元扣除,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实行“一站式”结算后的报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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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龙游县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职工通过刷医保卡,就可完成工会互助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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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工会医疗互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报销方式(报销资料)到龙游县职工服务中心报销。报销期限一般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