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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6 15:04: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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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芹阳办、工业园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基层企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厅字〔2017〕18号《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浙总工办发〔2017〕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总要求,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工作,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需要提供与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和本单位发放工资奖金一年的银行流水作为凭证)。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根据全总文件精神,困难职工家庭按建档标准分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现行68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之内(680元-1020元之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 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符合省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符合市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108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四)符合县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元-1224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8倍(1088元-1224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1.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调查摸底。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困难职工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开化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有效银行卡或存折(请详细注明开户行及支行全称)复印件;

②困难职工本人的单位发放一年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流水凭证(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及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下同)的收入证明,即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都要提供一年工资及奖金的银行流水凭证);

③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自负医药费证明材料(所属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自负药费证明材料);

④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新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无发票可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

⑤有低保证、残疾证的提供证件复印件;

⑥本人签名按指印的诚信承诺书(由县总工会提供范本);

⑦职工入户调查表(由县总工会提供范本);

⑧单位公示;

⑨授权书;

⑩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⑪与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

⑫本单位发放工资一年的银行流水凭证;

⑬入户调查照片两张(一张室内,一张外观)。

2.内部公示。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讨论,将初审合格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3.材料上报。对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及职工配偶单位应在《开化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包括申报类型),加盖工会或居(村)委会公章。基层工会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并附公示单,报乡镇(园区、办事处)总工会、产业工会或局工委审核。

4.系统审核。乡镇(园区、办事处)总工会、局工委、产业工会对每份申报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及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予退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应视为脱困予以注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县总工会保障部复审。

5.复核确认。县总工会保障部、乡镇(园区、办事处)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工委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单位在工会网站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管理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在本次年度集中调查后,对新产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应在发现或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及时向上级工会逐级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工会服务困难职工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各乡镇(园区、芹阳办事处)总工会、产业工会、局工委、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致困原因,为今后开展各项精准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2.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做到既不漏报,也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库。

3.透明公开,确保公正。做到相关政策透明,信息公开,对于上报的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4.统计汇总,及时上报。

五、调查时间安排:

(一)8月7日-9月7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

(二)9月8日-9月18日各系统工会(工委)进行审核;

(三)9月19日-10月18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

联系人:武娇娇                联系电话: 6021561

附件:1.2019年开化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开化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开化县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

          4.单位公示

          5.家庭成员个人收入证明(单位用)

          6.家庭成员个人收入证明(社区、村委会用)

          7.申报困难职工个人承诺书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

                   9.授权书(所有家庭成员填写在一张上,并提供家庭成员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开化县总工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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