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9年度劳模疗休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14:39:18   来源:  

阅读量: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劳模精神、学习劳模奉献的浓厚氛围,根据全国总工会厅字〔2017〕19号文件,认真落实劳模各项待遇。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县部分劳模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休养地点:成都。

休养时间:时间2019年7月8日—13日,共6天。

二、休养人员的范围

县级以上劳模,年龄60周岁以下。(2019年已参加过本单位职工疗休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三、保障措施

劳模疗休养期间一律按出勤对待。参加县总工会组织休养的劳模,其疗休养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劳模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其他劳模的休养费用由县总工会统一支付。劳模疗休养坚持自愿、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由县总工会(县劳模办)统一收取,凭据回单位报销。

四、休养名额

20人左右。

五、有关要求

1.安排劳模疗休养,是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落实相关经费,及时给予报销。

2.拟参加疗休养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做好请销假,并填写《开化县劳模疗休养推荐申报表》,县总工会根据报名情况,再予以审核、安排。请于7月1日下班前将申报表交至县总工会203办公室,联系人:耿玲,联系电话:6013277。

         3.劳模疗休养不是公款旅游,各单位和疗休养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确保我县劳模疗休养工作正常、安全、有序进行。

         附:《开化县劳模疗休养推荐申报表》


开化县总工会

2019年6月25日

编辑: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打印
工会动态
时政要闻
版权所有:开化县总工会 地址:浙江省开化县钟山路15号 浙ICP备19042652号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