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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第四届劳模表彰活动经费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9-06-06 14:32: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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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20号)的规定2018年7月底正式启动开化县第四届劳模评选工作2019年1月25日经县劳模委成员单位票决会议,产生20名开化县第四届劳动模范2019年3月4日经县十六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县总工会按照“隆重而节俭”的原则办好表彰活动。

县总工会遵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于2019年4月28日在县文化艺术中心举“2019开化县庆五一暨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晚会”,劳模表彰及文艺晚会得到县领导的肯定,相关活动费用与预算基本持平。由于该项支出是“五年一届”的劳模评选年而产生,而2019年预算25万元的劳模经费主要用于该年度劳模津贴、劳模疗休养、劳模医疗报销、劳模慰问等方面,为确保劳模工作正常开展,恳请县政府予以解决劳模表彰活动费用255415元,相关费用明细见附件。


开化县总工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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