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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 | 微信群里请假,算数吗?

发布日期:2019-08-27 22:33:56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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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今天在外跑业务,来不及赶回单位了,想跟你请个假可以吗?”

咻~一条请假微信发了出去。

微信的方便快捷不仅被用于日常沟通,还更多的用于工作之中。那么,员工通过微信群发出请假信息是否有效呢?本期秒懂劳权告诉你答案↓↓↓


相信工作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去年7月就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


真实案例


小刘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2017年6月,小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按照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请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4次以上,每季度达8次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8年7月,小刘收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小刘在一个季度里连续迟到、早退10次,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此,小刘感到非常委屈。他认为,自己入职以来,非常喜欢这份工作,为了能多谈一个客户,经常会利用休息时间去走访客户,洽谈业务,自己不仅没有迟到、早退,还经常加班。

小刘经过查看单位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证实这所谓的10次迟到、早退,他均在微信群中向领导请过假,原因是客户约他早上8点半或下班前谈业务,如果再到单位打卡,时间上根本来不及,所以就在微信群里把自己的去向、迟到及早退原因进行了说明,而且他这么做,公司领导也从来没有向他解释过,这是错误的请销假做法。


公司一方表示: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请假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晚到公司或提前离开。尽管小刘在微信群里发出过请假信息,但公司领导并未回信,所以视为小刘未请假。


那么公司能否以

“微信请假”为由开除员工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某公司向小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368元,并赔偿小刘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损失5378.4元。

公司规章制度中如对出勤有明确规定,员工理应遵守。但是一些职业因为工作性质关系,经常需要外出,不能及时在单位打卡考勤。员工能证明自己确实是出于工作原因不能打卡,且通过微信群告知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生活常理,不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在制定考勤相关的规定时,也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制定完善合理的考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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