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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同意休年假,职工能否“说走就走”?

发布日期:2019-08-09 22:57:53   来源:义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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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公司工作多年

想带家人去旅行

谁知订好了机票,领导却不准假

能不能说走就走?

职工吴先生为此事所困扰


据吴先生反映,他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六年,平时工作很忙,加班加点是常事,每年5天的带薪年休假也几乎没有好好休过。前不久,妻子抱怨他对孩子关心少,全家人都没有出去长途旅行过。

听了妻子的话,吴先生感觉有些内疚,心想前几年的年休假都没有用完,这次干脆趁暑假带着孩子和妻子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于是他便上网订了机票、酒店,想给家人一个惊喜。谁知,吴先生向部门经理提出年休假申请时,却被拒绝。

事后吴先生认为,休年休假是自己的权利,如果经理还是不同意,他就将年休假单子往经理桌上一扔,先休了再说。


律师观点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吴先生要来一场想走就走的旅行可没这么简单,他必须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年休假并非职工想休就能休的。因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其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休。根据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最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吴律师建议,吴先生可以再和经理以及同事商量一下,如果确实无法安排他休年休假,他也只能改变日程,否则强行休假可能给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吴律师还提醒吴先生,经理所说的没有休掉的年休假就作废了,并不准确。因为如果吴先生没有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还是应该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报酬。不过,如果吴先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注意一下仲裁、诉讼的时效。

现实工作中,你遇到过像吴先生这样想休假而不能休的情况吗?你实现休假自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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