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智造新城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市直有关基层工会:
为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动态掌握市本级困难职工变动情况,根据《衢州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市本级上半年困难职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在档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在档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二、建档标准
(一)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家庭刚性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每月1100元-165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650元-2200元/月)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员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情况说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我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
(六)本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通知申报。单位工会通知并指导本单位对应在档困难职工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
(3)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
(4)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所属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药费支出证明。
2.入户调查。单位工会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3.内部公示。单位工会将初审合格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后签署反馈意见。
4.材料上报。核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工会在《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附公示单报上级工会审核。
5.材料复审。智造新城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对所属单位工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逐一审核,在复核无误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有变动的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同时编制2024年在档困难职工档案摸底核查表及2024年上半年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壹份)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6.审定确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收到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与档案系统再次进行审核比对,经民政核查系统核查后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在档困难职工核查工作,为精准帮扶打好基础。
2.程序规范、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困难职工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
3.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3月20日-4月10日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审核上报;
4月11日-4月25日智造新城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各系统工委审核、录入、上报;
4月26日-5月15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上报。
联系人:叶滨 电话:3059355
附件:1.2024年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2024年在档困难职工档案摸底核查表
4.2024年上半年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衢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