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总工会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总工会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江山市总工会是本市各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执行《中国工会章程》,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组织涉及有关职工重大利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等。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总工会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江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和江山市工人文化宫预算。
江山市总工会预算核定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1人,编外用工11人。
二、2023年江山市总工会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647.87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收入预算647.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56万元,增长13.20%,主要是人员经费基数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7.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支出预算647.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56万元,增长13.2%,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9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4.73万元,占70.18%;日常公用支出73.14万元,占11.29%;项目支出120万元,占18.5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47.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9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7.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56万元,增长13.20%,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3.94万元,占76.24%;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54万元,占13.36%;卫生健康(类)支出19.02万元,占2.9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8.37万元,占7.4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1.49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劳模管理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90万元: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52.46万元: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10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困难职工慰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48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04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02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04万元: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98万元: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37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7.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XX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总工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47万元,增长31.38%,主要是本会基本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总工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总工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江山市总工会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劳模管理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劳模在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困难劳模的慰问、完善劳模的日常管理,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弘扬劳模精神。
(2) 农村中小学、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工会经费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划拨全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项目,将更好地促进工会继续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
(3)困难职工慰问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度继续开展困难职工慰问,将有效推进工会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传递工会温暖。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