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困难职工摸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11:38:39   来源:职工服务中心  

阅读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系统工委、基层工会:
为全面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家庭生产生活情况,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困难职工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江山市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其子女就读幼儿园、高中、高等学校的,可申请金秋助学补助。
二、建档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三类。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家庭刚性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0元/月)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成员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家庭刚性必要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每月1100元-165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认定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倍(每月1650元-220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员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情况说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我市上年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六)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职工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劳动合同、社保卡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或低保证的同时提供证件复印件;
(2)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收入证明(含银行流水、家庭成员中60岁以上老人补助、残疾人补助、低保补助等)。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或务农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3)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申请职工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
(4)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申请职工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所属地区医疗保障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药费支出证明。
2.摸底调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3.内部公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职工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后附公示结果报告。
4.材料上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在经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上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上级工会审核。
5.材料复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对辖区内基层工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复核无误的申报职工家庭信息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网上工作平台(https://work.acftu.org)。
6.审定确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收到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与档案系统再次进行审核比对,并经民政核查系统核查后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困难职工摸底申报工作,为精准帮扶打好基础。
2.程序规范、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困难职工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
3.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8月3日-9月20日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审核上报;
9月21日-9月27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9月28日-10月10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核查、上报。
联系人:吴晓霞    电话:0570-4578685

附件:1.2023年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表
4.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5.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样表)
6.个人收入证明(单位)
7.个人收入证明(社区、村委会)
8.承诺书
9.困难职工降档申请确认书
10.困难职工退档申请确认书

困难职工申报附件(1-10)

江山市总工会
2023年8月2日

编辑:江山市采编   责任编辑:江山市采编 打印
工会动态
时政要闻
版权所有:江山市总工会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南门路43号 浙ICP备19042652号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