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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3-01 16:41:27   来源: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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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江山市总工会是本市各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执行《中国工会章程》,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组织涉及有关职工重大利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等。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江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和江山市工人文化宫预算。

    江山市总工会核定行政编制8名,实有7名。内设机构有4个,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保障部、财务部。下属事业单位2个:江山市工人文化宫,核定编制5名,实有4名;江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核定编制5名,实有5名。

二、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791.40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79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3.5万元,增长22.2%,主要是用于职工劳模疗休养、职工困难帮扶等单位自有项目的采购资金纳入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4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73.8%;其他收入207.00万元,占26.2%。
  (三)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791.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3.5万元,增长22.2%,主要是用于职工劳模疗休养、职工困难帮扶等单位自有项目的采购资金纳入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0.82万元,占50.6%;日常公用支出66.58万元,占8.5%;项目支出324.00万元,占40.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4.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84.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9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47万元,下降9.8%,主要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96万元,占7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2万元,占12.4%;卫生健康支出24.53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43.29万元,占7.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6.96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劳模管理费20万元和困难职工帮扶补助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90万元: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58万元: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03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01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24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29万元: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29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江山市总工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总工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30%,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业务往来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餐改革,本级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万元,下降9.0%,主要是本会基本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山市总工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江山市总工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4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24.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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