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衢州市总工会为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化解职工患大病、重病医疗风险,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工医疗互助的特点
(—)互助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大病众人帮”的特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二) 群众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建立在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基础上,体现“大数法则”的特点,由所在单位工会团体参保。
(三) 公益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全部用于职工医疗费补助,接受政府或第三方审计监督,资金运行向会员公开。
◆参保对象及参保方式
凡已参加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单位的参保职工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体参加。
◆互助期限和缴费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起止时间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个保障期限的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其中单位缴纳的,享受税前列支政策。对100人以上,上年单位报销率低于50%的参保单位,隔年续保时给予下降20%保费的优惠。
◆参保程序
各单位工会参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基层工会填写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并加盖工会公章;
(二)参保职工名册(含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要求用 EXCEL格式制作)纸质和电子版各壹份。
◆互助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含住院起付线、工会起付线、大病用药),从2019年7月1日起按40%比例予以报销。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设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支付限额。医疗互助起付标准为50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起付标准按半年度250元(含)扣除,全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0000元。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支付限额根据保障金收支平衡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案例:某单位参保职工赵先生,2019年7月份生病住院,出院后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8000元(含住院起付线800元),按照现行工会医疗互助政策能报销多少保障金?
工会医疗互助可报:
(28000-800-250)×40%=10780(元)
◆给付程序
参保职工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后,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保费用时同时结算医疗互助报销费用。
◆审核支付
职工互助保障会每月对医保局提供的支付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关费用。
◆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支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
(一)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及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有伪造或篡改病史、结算凭证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衢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037960/3058817
巨化集团公司医保办 361466
柯城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060933
衢江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8270089
江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578706
龙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7029302
常山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566096/5666105
开化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602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