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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组织教育引导 团结职工积极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运行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18 10:04:28   作者:阮向民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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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运行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解决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活动中心)、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学校、工人疗休养院等职工服务阵地在组织、教育、引导和团结职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汇聚起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强大正能量。

  据悉,《意见》依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政策法规,由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共同制订。

  《意见》明确,把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纳入现代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加强管理、统筹使用、适当建设、全面覆盖的要求,创新管理和合作机制,整合现有服务场所和资源,统筹考虑职工服务阵地与社会文化、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布局,推动区域公共资源、社会资源与职工服务阵地有效共享。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对职工服务阵地的产权保护。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职工服务阵地的产权保护,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职工服务阵地不动产证缺失、城市建设改造中需要异地置换职工服务阵地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加大对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运行管理的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围绕“两个先行”和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利用好现有服务设施,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服务职工的设施,按照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造、规范控制新建的原则,推进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和省级中心镇、开发区(园区)建设服务职工基础设施。增强职工服务阵地的公益属性,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按规定享受公用服务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工服务阵地的作用。坚持职工服务阵地的公益性服务性定位,发挥其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应有的功能,将其建成传播党和政府政策、深受职工喜爱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精神文化家园。鼓励支持职工服务阵地创新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完善服务机制,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职工服务阵地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参与政府有关公共文化、职工教育培训、医养等购买服务。树立职工服务阵地项目化、市场化的理念,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确保工会资产安全保值,为工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物质基础。各地要加强政府所属公共服务机构与职工服务阵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公益联盟,实现阵地联建、活动联推、项目联合、人才联动,构建党政重视、工会运作、多方支持的社会化发展格局。各地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其支持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情况的督促,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总工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职工服务阵地长远发展规划、人才培育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职工服务阵地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实力。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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