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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主要职责 工会章程 工会会徽

省总工会在省委和全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四)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省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全省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协助省政府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表彰。

(九)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十)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市党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省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举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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