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日前制订出台《浙江省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贺信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动员全省职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释放创造活力,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着力打造职工技能建功最强省,有效推动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方案》明确了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注重促进发展,把职工创新“双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职工成长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注重统筹推进,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主抓手,突出企业在职工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创新制度,健全完善职工创新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成果转化机制。主要目标是到 2026年,基本建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职工创新发展规律的具有浙江特色的职工创新工作体系,群众性创新活动普遍开展,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产生一批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职工创新环境更加优化,职工创新机制更加健全,职工创新平台更加有效,职工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职工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了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是健全完善三项工作机制,细化为21项任务清单。
健全完善职工创新组织协同体系。加强党建统领、系统推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创新工作体系建设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评价考核、形成工作闭环。突出企业主导、职工主体,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556”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职工为主体的职工创新机制。鼓励各方协同、共建共享,加大工会与教育、科技、发改、经信、人社部门以及社会资源的协同合作,建立人才、经费、成果、设施设备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全省统一的职工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健全完善职工创新能力形成体系。实施职工创新意识提升工程,以提高职工创新意识为导向,大力宣传群众性创新理念,开展以劳模工匠精神宣讲、创新创造成果宣传展示等为核心的创新素质提升行动。实施职工创新活动强基工程,深入实施以“五小”活动为重点的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基工程,推动将群众性创新活动纳入地方创新体系和企业研发体系,打造“参与—评价—转化—奖励”闭环机制,推动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基工程阶梯式发展;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交流活动,自2024年开始,省总工会联合科技、经信、人社等部门每两年举办一届省职工创新交流大会,认定一批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实施职工创新能力培养工程,完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体系建设,健全“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长三角地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选树培育机制,建立完善创新工作室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建设,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56”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重点做好“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劳动和技能竞赛”、浙江省快递员职业技能竞赛、“助推温州全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三项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持续做好百项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百场最受好评的乡镇特色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劳模工匠培训培养体系建设,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构建“浙江工匠—长三角大工匠—大国工匠”培育机制,并与劳模先进评选表彰实现有机衔接。
健全完善职工创新服务保障体系。推进职工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以创新成果为核心的职工创新人才库,建立挖掘、培育、提升、使用、宣传等全链条职工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探索建立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库、技术技能提升名师库,建立健全对职工创新项目和职工创新基地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大职工创新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工创新经费常态化投入机制,优化在职工创新意识提升工程、职工创新活动强基工程和职工创新能力培养工程中的经费投入结构。健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推动形成以“工作室—竞赛—劳模工匠”为核心,梯次衔接、特色鲜明的职工创新评价奖励通道,引导企业建立与岗位薪酬相适应的创新评价制度,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先进企业选树培育工作,企业参与职工创新工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